购买假发票 补税又罚款
案情简介:近期,税务机关查处了一起购买路边假发票的偷税案件,张某是从事工程施工的承包人,2010年某工程结束后不是按规定到税务机关开具发票,而根据街头贩卖假发票的信息购买假发票一份,以此与建设方结算价款,其取得的工程收入没有入账,并长期向税务机关进行零申报。税务机关接到举报,对张某进行查处,认定其行为构成偷税,做出补税41565.58元,加收滞纳金2286.11元,处以偷税金额一倍的罚款41565.58元。
税法分析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: 纳税人伪造、变造、隐匿、擅自销毁帐簿、记帐凭证,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、少列收入,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,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,是偷税。对纳税人偷税的,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该案中张某购买假发票的行为,违反了发票管理的规定,又少缴了应纳税款,税务机关根据其行为,依法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,同时还对其进行了处罚,张某自作聪明,反而赔了夫人又折兵。